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精选27篇)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价格)、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校内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三)合理收费,规范使用。校内课后服务收取适当费用,以保证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行,但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教体局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四)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见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

  (五)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课后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3

  为满足我校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完善校内服务体系,解决好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x教通[20xx]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家长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家长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服务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学校常规课程后增设两节课后服务课程。(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服务项目

  1、作业辅导

  作业辅导为教师辅导学生当天书面家庭作业中的疑难点,督促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书面家庭作业,不另外安排课堂中的新知识,防止服务变补习。

  2、兴趣课活动

  兴趣活动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主要目标,活动地点在各专业教室(场地)集中上课(训练)。

  四、服务内容

  (每生可选择两门不冲突的兴趣课)

  1、一、二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舞蹈、手工制作、阅读、美术

  2、三、四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舞蹈、象棋、书法、美术、奥数、声乐、阅读、手工制作、科学实践

  3、五、六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篮球、趣味英语、乒乓球、书法、围棋、象棋、健美操、乐器、舞蹈、科学实践、奥数

  4、七、八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排球、科学实践、美术、声乐、乐器、围棋、健美操、书法

  5、九年级预设课程

  作业辅导、书法、美术、篮球、声乐、乐器、排球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

  二、服务时间

  第三条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三、服务内容

  第四条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

  1.自主作业。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课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4.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5.社团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组建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

  6.研学实践。就近利用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7.其它活动。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资源支撑

  第六条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第七条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形式。

  第八条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第九条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

  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

  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条应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及所具备的活动(课程)资源,可按照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统筹进行编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年级进行组织,按计划实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树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第十六条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的,应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

  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第十七条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九条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第二十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健全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风险。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单位按规定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导评估,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

  七、其他

  第二十二条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自习室及功能室。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逐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上学日延时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及参与人员激励补助措施参照日常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5

  一、总体要求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面向有需求的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课后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完善成本核算机制。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冬季不晚于18:00,夏季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四)服务要求。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家长会、家委会、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各班主任对有课后延时服务意愿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由家长、学生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延时服务申请书》。

  3.学校审核。根据家长、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属实后与家长签订《课后延时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无意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要在规定时间按时放学。

  4.合理安排。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设立的课后延时服务特色课堂,合理安排每日服务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室、功能教室等设施和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重新组班。将不同班级的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组成“临时班”,设立“临时班主任”,到相应场所,进行延时服务。

  6.无缝衔接。延时服务结束后,由“临时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安全离校。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上蔡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定期研究延时服务工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统筹联动、总结推广经验,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加强对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强化对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提高质量、完善管理。

  (二)多方统筹师资。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以本校在职教师为主,遴选组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良、思想稳定可靠、技艺学有专长、胜任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为学生服务。鼓励家长、社会志愿者为课后延时服务提供公益性指导。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时间、开设项目、服务形式、辅导老师、考勤考核等具体事宜,扎实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确保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坚决防止将课后延时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考试或简单窄化为“看护”“写作业”。

  (五)严格经费使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教师延时服务补贴核算方法:每班每天不超过2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每校(校区)每天需要3位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服务费不超过80元,每月按20天、全年按9个月计算。每生每天收费不超过3元。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延时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课后延时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六)健全安全机制。学校要把安全放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首要位置,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卫生防疫常态化,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制度,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对参与人员的素质素养、资质资格、健康状况要严格把关。要切实消除场地场所、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全面安全。

  (七)及时自查总结。各学校要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推进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服务质量。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6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淮北市教育局的要求,从本学期起,我校将实行课后看护服务。为确保师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服务值班领导的`基本职责

  1、当天服务值班领导为当天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当天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

  2、值班领导要统计当天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统计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在岗情况。

  3、值班领导要密切关注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值班领导要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卫生,注意保洁。

  5、负责晚上值班的领导在放学时要到校门外的十字路口疏导交通。待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6、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把处置情况上报校长。

  二、服务教师的基本职责:

  1、服务教师每天要清点人数。发现有迟到、缺勤等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下午放学后有缺勤现象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和家长联系。

  2、服务教师负责对看护的学生进行管理。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3、活动中,服务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安全。

  4、课后服务时如遇突发状况,教师必须及时做出处置,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5、晚上课后服务结束后,服务教师须学生全部走后才离开教室。

  6、服务教师记律方面:

  (1)严禁在辅导期间在教室里接打电话。

  (2)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服务期间不擅离岗位。

  (3)有特殊情况需要向校长请假。

  (4)在活动开展时不得体罚学生,不要和学生发生口角。

  三、学生安全管理要求

  1、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2、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3、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4、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事故发生。

  5、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看护资格:

  (1)纠结校外人员到校滋事者;

  (2)顶撞、不服从老师管理者;

  (3)随意丢弃垃圾经教育后不改者;

  (4)故意破坏教室或活动场所公共财物者。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部署,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加强“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28号)关于xx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xx市、xx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后生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双减”为中心,“五项管理”为原则:

  1、主动性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2、自愿性原则。我校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在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通过召开家委会会议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的方式,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3、安全原则。课后服务期间,规范作息时间,上下课及户外活动由学校统一调控,加强组织纪律管理,统一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参加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三、工作实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我校成立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同时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参与具体组织实施。

  (1)成立中心完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

  组长:

  副组长:中心校行政人员、学校家委会理事

  成员: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组织,并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成立中心完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1、为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分为课后服务管理部和课后服务研发部。

  课后服务管理部:、牵头,联合教学、政教相关人员及年级主任组成。主体负责岗位安排、课时管理、安全巡视、放学管理、家校沟通、常规检查、每日巡查、每日反馈、每课监控及每月交流。

  课后服务研发部:由和教研及体艺组相关人员组成。主体负责课程管理、课堂管理、教学指导、老师培训、课程设定、课程巡视、课程反馈、课程展示、课程评价、课程培训、课题研究。

  2、课后服务研发部围绕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根据现有的场地、设施和师资等,确定能够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并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分年级制定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分为四大类:

  (1)文化类:文化课的课后辅导、作业辅导、自主阅读。

  (2)艺术类:电子乐器、舞蹈、美术、书画。

  (3)体育类: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操、健美操。

  (4)科技类:科技创新、科技实践、科学实验。

  3、学生自愿申请。有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中心完小课后服务申请表》和《中心完小课后服务服务项目意向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班主任审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服务。

  4、课后服务管理部,依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学校服务项目情况,统筹安排成立多个“兴趣组”,确定各组负责人,具体负责该组的工作,并对学校的服务安排进行公示。

  各组以班为基本单位,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除了文化类外还可以报名参加一项体艺类的其他项目。作业辅导活动场地设在各班教室,体艺类项目活动场地设在各专用教室或操场。

  5、落实人员、场地安排。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全部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结合规划教学场地、设施,统筹安排师资,如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6、签订服务协议。学校与申请提供服务的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厘清服务边界,明确家长、校方职责,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学校收集好相关资料并做好备案。

  7、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xx省(x治教费办通[20xx]1号、xx市(x发改价费[20xx]28号)文件及xx市相关文件执行。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每生本学期暂定收取600元,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及时上交灶市中心校账户,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用于课后服务人工费用(授课费、管理费、考核奖)以及因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和维护费。建立合理的课后服务的取酬机制。学期末学校及时组织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经费进行核算,对节余部分及时清退给学生并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8、经费的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收入中的三分之一用于添置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收入的三分之二进行统筹,用于教师补助、师资调配等。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公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节余不接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四、服务时间

  冬季:法定工作日放学后至17:30前结束。每天下午两节课。

  夏季:法定工作日放学后至18:00前结束。每天下午两节课。

  五、工作要求

  课后服务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民生工程,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凡是参与此项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提高“四个意识”,切实做到真正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参加老师要按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这项工作。所有参与服务的教师上课前都要认真备好课,并做好服务记录。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8

  为贯彻落实上党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9月6日起,开展新的课后服务,为保证学生在校有效学习和服务质量,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服务需在家长知情且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家长要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经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必须有监护人接离。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教师要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安排,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英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吃零食,不把手机带入校园。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及用品。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且屡教不改,取消课外辅导资格。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适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看护等方面的'需求,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结合商榻小学实际,就进一步落实本区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年级组长

  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指挥系统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依据:

  根据《xx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管理制度》进行考核,每月公示一次,学期末进行汇总。根据期末汇总成绩按4:4:2确定优秀、良好、合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该项考核人数的`25%。)

  三、具体细则:

  (一)教师考勤(20分):

  1.值班教师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中途离岗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20分。

  2.周一~周四,由最后一节课值班教师负责整好路队,盘点学生数,护送出学校。周五由班主任负责护送路队。未护送路队一次扣5分。

  (二)教师纪律(20分):

  1.值班教师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玩手机,不得接打电话。发现在值班期间玩手机,接打电话一次扣2分。

  2.值班教师除批改作业或身体原因外不得坐着上课。发现一次坐着上课扣2分。

  3.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发现一次扣5分。

  4.不得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5分。

  (三)学生纪律:(10分):

  1.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上课期间学生纪律差扣2分,极其混乱扣5分。

  (四)服务质量(20分):

  1.保证所以学生完成作业,有1名学生未完成作业扣1分,有非常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2分,有四分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3分,有二分之一以上学生未完成作业扣5分,全部学生都未完成作业扣10分。

  2.值班教师须对学生完成的作业进行批改,至少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作业。未批改完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作业的扣2分。

  (五)教室卫生(10分):

  1.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第二节课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卫生,整理课桌凳。教室卫生差,课桌凳摆放不整齐的当天第一节课值班教师扣1分,第二节课值班教师扣2分。

  (六)家长评论(20分):

  无家长不良反映。有家长不良反映,查实的一次扣2分。

  (七)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发放依据。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1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健全机制,确保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二、教师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及时联系值班校领导(或教务)及家长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按时上、下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爱惜学校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4.尊重老师,遇到老师要问好,同学之间相互礼让、交流和帮助。

  5.上课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2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01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__〕4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__〕83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内教财函〔20__〕168号)、《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财教〔20__〕58号)精神,为切实规范我盟普通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入管理02

  第二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由区、盟、旗(县市)财政补助和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的方式共同予以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

  第三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__〕830号)、《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财教〔20__〕58号)规定,扣除财政补助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9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按600元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脱贫家庭(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由各旗县市确定实行减免措施。

  第四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570元。自治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所需资金自治区与盟级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我盟承担30%部分,所需资金盟与旗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盟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政补贴全部由盟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课后服务实施程序。学校负责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情况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将新制实施方案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课后服务费收取。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参加的课时据实清算。

  第八条课后服务费涉税业务。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发票的项目名称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税务登记的办理、发票领用开具等具体业务与当地税务部门对接办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课后服务性收费缴存。各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纳入学校基本户下设子账户单独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助。

  第三章 支出管理03

  第十条课后服务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第十一条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方式。课后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经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学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独核定课后服务财政补助部分绩效工资,核定标准按照自治区补助基本标准570元的60%核定。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第十二条课后服务经费发放。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实行“一校一案”,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研究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属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第四章 监督管理04

  第十三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如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1.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活动收取费用。

  2.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3.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

  4.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将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学校其他支出。

  6.设立课后服务性收费账外资金。

  7.任何单位和部门将课后服务经费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地要建立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联动机制。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财政局负责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课后服务性收费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绩效工资核定;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办理、税务发票开具。学校要成立校级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依据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对普通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政策落实、经费收支管理、资金绩效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查处。

  第五章 附则05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盟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4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认真解决学生课后无人照管和学业无人辅导的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在放学后组织学生参加作业辅导、体育锻炼、艺术教育、兴趣活动、自主阅读,减轻家长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每天2小时。冬季15:00―17:00,夏季16:00―18:00。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可以提供1小时的延时服务。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每天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根据家长实际需求,提供周一至周五不同天数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并根据情况调整服务计划。服务内容主要有三大模块:体育运动、作业辅导、社团活动。

  1.体育运动是集体锻炼30分钟。

  2.作业辅导包括自主作业和课业辅导。引导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加强阅读指导,指导学生开展大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3.社团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作为努力方向,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安排:有特长的老师写出申请,制定好活动方案内容,向学生公示,学生自主选择。

  每个社团人数控制在25-30人,取得社团结业证的同学原则上不重复参加同一个社团活动。

  四、服务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甲文 全面领导

  副组长:白金涛 全面负责

  组 员:张慎强 郭立新 李道水 李涛 分工负责

  成 员:全体教师 具体实施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生、家长要求开设不同学科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品社、科学等学科的作业辅导课,丰富的兴趣活动课及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2)检查监督每日课后服务情况,根据各项考核制度做好记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处理课后服务期间的突发应急工作。

  (4)必须在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岗离校。

  2.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分工:

  (1)负责班级课后服务学生的人数清点及记录,对缺席学生做好原因调查与登记。

  (2)负责组织好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

  (3)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在课后服务期间讲授新课。

  (4)在课后服务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或随意离开。

  3.门卫人员责任分工:

  (1)在课后服务工作期间,凡是出校门的学生必须出具班主任签的请假条,在监护人看护下方可离校。

  (2)外来人员在课后服务期间不得进入校园。确实需要进入学校的,必须征得值班校长同意后,和要找的人取得联系,由所找之人带领其进人校园,填写好外来人员入校记录,离校时填写好离校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

  (3)门卫人员每天必须着装执器械在岗警戒,必须在最后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离岗离校。

  五、制度要求

  学生课后服务遵循“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并主动告知学生、家长。

  1.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

  2.学生是否参加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3.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服务学生在校安全。

  4.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5.达到高效服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服务、有效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6.所有参与服务人员应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要求,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7.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20__〕96号)标准执行4元/天,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要全部用于对参与服务教职工的补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育局、物价局、学生家长监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教师管理

  服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服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做好学生的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2.加强学生管理

  学生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有事必须向老师请假。要讲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要认真完成课后作业,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老师;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老师办理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管理

  (1)拟订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处理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2)配置各班课后服务人员、建立学生档案,督导教师高质高效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改进课后服务内容与辅导方式。

  (3)搞好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卫生管理,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4、建立预案、保障安全

  (1)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始终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四早”“四集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依法依规防控。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安排领导、教师值日,负责课后服务期间纪律巡视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课后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处置,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学生溺水防范、校车安全、食堂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暴力伤害防范,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守牢校门口安全第一道防线。

  七、教职工激励办法

  1.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

  3.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因参加课后服务而产生的加班时间,可以在调好课的情况下于第二天上班时间执行弹性管理。

  4.为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学校课后服务费资金管理制度 篇15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xx]2号)、《xx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x教基字[20xx]22号)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函[20xx]92号)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