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论断正误分析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论断,谁是正确的
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应该采用权益法。这个题呢属于语文题,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包括控制,如果达到控制,那应该是成本法。显然这个题是有坑的啊。
基于设定收益计划以外的原因导致的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的波动造成的投资价值调整,应归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处置投资时转投资收益。这句话说的也有问题,我们前面聊过什么其他综合收益啊这个得产生的原因。如果是基于对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波动引发的,基于对方的什么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引发的这两个我们这个权益法的投资方认定的其他综合收益,将来都是不让转投资收益的,要转留存收益的。
你这个说的只是其中一个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高于当天在被投资方拥有的可变净资产的份额,属于投资损失。就是你花了100万,在对方占的公允可变净资产的份额是80万,你多掏的那20是买商誉付出的代价,这个是账上不显示,但是这和投资损失没关系。如果说呢说你花了100万,在对方公允可变净资产份额占130呢,那你白得30,那就算营业外收入了
当被投资方的亏损使得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0,如果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就是长期收款呗,应该冲减他。不够冲的话,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承担连带亏损责任,这个时候要贷预计负债没毛病。否则呢,应该当备查簿,等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应该先冲备查簿,未入账亏损,再冲预计负债,再恢复长期债权,长期收款,再追加成本,这都没错。
这说了半天就D是对的,其他的话都有问题。抖音。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攻略:深入解析关键要点与实用技巧》
在投资领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深入理解权益法的相关内容至关重要。首先,要明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程度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时采用权益法,而控制则适用成本法,这是基础要点。
关于综合收益部分,因设定收益计划以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波动造成的投资价值调整,处置时转投资收益,但基于对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波动或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引发的综合收益,权益法投资方认定的将来转留存收益,不转投资收益。
初始投资成本方面,如果高于当天在被投资方拥有的可变净资产份额,并非简单的投资损失概念,比如多掏的部分是买商誉代价,账上不显示。若投资成本低于份额,则有营业外收入情况。
当被投资方亏损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时,投资方有长期债权应冲减,不够冲且承担连带亏损责任时贷预计负债,否则记备查簿,待被投资方盈余时按顺序冲减恢复相关账目并追加成本。通过这些要点的把握,投资者能更好地运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合理投资决策,降低风险,提升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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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程度达到什么情况采用权益法?
[A]:达到重大影响或以上采用权益法。
[Q]:基于设定收益计划以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波动,处置投资时如何处理?
[A]:应归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处置投资时转投资收益。
[Q]:哪些情况下权益法投资方认定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让转投资收益?
[A]:基于对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波动引发的,基于对方的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引发的。
[Q]: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当天在被投资方拥有的可变净资产份额是什么情况?
[A]:比如花100万,在对方占的公允可变净资产份额是80万,多掏的20是买商誉代价,账上不显示,和投资损失没关系。
[Q]: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当天在被投资方拥有的可变净资产份额算什么?
[A]:比如花100万,在对方公允可变净资产份额占130,白得30,算营业外收入。
[Q]:当被投资方亏损使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投资方有长期债权怎么办?
[A]:应该冲减长期债权。
[Q]: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承担连带亏损责任时如何记账?
[A]:要贷预计负债。
[Q]:投资方不承担连带亏损责任时如何处理?
[A]:应该当备查簿,等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未入账亏损,再冲预计负债,再恢复长期债权,长期收款,再追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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