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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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精选28篇)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1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示范文本)

  1 物业概述

  1.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

  1.2 物业地点: 市 区 街 号

  1.3 物业规模:

  1.3.1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占 万平方米,地下占 万平方米;

  1.3.2 停车场规模 个车位;

  1.3.3 物业管理区内人口 人;

  1.3.4 物业管理区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1.3.5 物业管理区内的其他设施:

  .

  1.4 物业管理合同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签订专业的委托管理合同。

  1.5 招标范围: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本次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a 具有物业管理 级资质;

  b 有独立法人资格;

  c 有相关小区管理经验;

  d 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使本小区管理上一档次,满足小区居民的要求。

  2.2 为了被授予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按招投标书附表格式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a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b 投标单位近年完成小区管理和现在正在管理小区的情况;

  c 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物业经理)简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主要人员情况;

  d 提供为完成本小区管理拟采用的主要经营策略;

  e 投标银行保函;

  f 投标保证金契约担保书;

  g 投标人保证书;

  h 授权书。

  2.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按本条上述要求提供参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资料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b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所共同和分别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c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该主办人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合同中的一切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应由该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并附在联合体协议书中;

  d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仍负有共同和分别的法律责任;

  e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将被拒绝。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招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 管理目标

  该项目无论从设计上、建筑上以及规模上,都可在本地及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因此在管理上也应达到与之相匹配的水平,具体管理目标是:

  4.1 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从而达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以提高整个物业的档次和社会形象。

  4.2 该物业入伙开园后1年内,使该物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

  4.3 2年内使该物业达到省(直辖市)内先进水平。

  4.4 3年内力争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的标准。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5.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其附录、附表格式;

  b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授权书);

  c 物业管理建议书;

  d 合同协议书格式;

  e 履约担保格式;

  f 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其他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做出。

  6.2 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 现场考察

  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仅是对招标物业现场基本情况的初步考察,并不承担满足投标人获取投标所须全部资料的责任。投标人应自负其责地获得与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必须材料。

  7.3 现场考察后,投标人将被认为已了解该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的地理环境、各种配套设施、文化背景、市政配套情况、通讯、交通、周边物业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可能对该物业管理构成影响的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将所有因现场环境因素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索赔。

  7.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 语言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一切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书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8.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9 报价编制要求

  9.1 投标单位按物业管理目标及管理预算方案、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编制该项目管理费用概(预)算书。

  9.2 该物业业主保留对中标人某项报价偏高且明显不合理而无法接受的单价进行调整的权利,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条件之一。

  9.3 该投标价将被认为是全面达到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优质物业管理标准的报价。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2

  1 物业概述

  1.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

  1.2 物业地点: 市 区 街 号

  1.3 物业规模:

  1.3.1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占 万平方米,地下占 万平方米;

  1.3.2 停车场规模 个车位;

  1.3.3 物业管理区内人口 人;

  1.3.4 物业管理区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1.3.5 物业管理区内的其他设施:        .

  1.4 物业管理合同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签订专业的委托管理合同。

  1.5 招标范围:

  1.6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7 本次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合格条件

  a 具有物业管理 级资质;

  b 有独立法人资格;

  c 有相关小区管理经验;

  d 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管理科学、能使本小区管理上一档次,满足小区居民的要求。

  2.2 为了被授予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按招投标书附表格式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a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b 投标单位近年完成小区管理和现在正在管理小区的情况;

  c 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物业经理)简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主要人员情况;

  d 提供为完成本小区管理拟采用的主要经营策略;

  e 投标银行保函;

  f 投标保证金契约担保书;

  g 投标人保证书;

  h 授权书。

  2.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按本条上述要求提供参加联合体的每一成员资料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b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所共同和分别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由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该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c 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该主办人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合同中的一切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应由该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合法代表共同签署,并附在联合体协议书中;

  d 尽管委托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仍负有共同和分别的法律责任;

  e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否则,有关投标将被拒绝。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招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 管理目标

  该项目无论从设计上、建筑上以及规模上,都可在本地及乃至全国名列前茅,因此在管理上也应达到与之相匹配的水平,具体管理目标是:

  4.1 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以“服务至上,客户第一”为管理宗旨,从而达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以提高整个物业的档次和社会形象。

  4.2 该物业入伙开园后1年内,使该物业的管理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

  4.3 2年内使该物业达到省(直辖市)内先进水平。

  4.4 3年内力争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的标准。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5.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a 投标书及其附录、附表格式;

  b 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授权书);

  c 物业管理建议书;

  d 合同协议书格式;

  e 履约担保格式;

  f 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其他材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做出。

  6.2 招标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6.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 现场考察

  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仅是对招标物业现场基本情况的初步考察,并不承担满足投标人获取投标所须全部资料的责任。投标人应自负其责地获得与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必须材料。

  7.3 现场考察后,投标人将被认为已了解该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的地理环境、各种配套设施、文化背景、市政配套情况、通讯、交通、周边物业状况、工作环境及一切可能对该物业管理构成影响的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便将所有因现场环境因素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索赔。

  7.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 语言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一切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书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8.2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9 报价编制要求

  9.1 投标单位按物业管理目标及管理预算方案、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编制该项目管理费用概(预)算书。

  9.2 该物业业主保留对中标人某项报价偏高且明显不合理而无法接受的单价进行调整的权利,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条件之一。

  9.3 该投标价将被认为是全面达到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优质物业管理标准的报价。

  10 投标货币

  10.1 本招标物业项目采用人民币。

  11 投标书有效期

  11.1 自递交投标书截止日算起60天。

  11.2 在原定投标书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但不会失去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接受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书第5条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应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 所有文件均应打印(签字除外).

  12.3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中正本的任何一页,都要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投标文件不应有任何改动,否则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两层信封中,并在内、外两层信封上均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2 递交投标文件时,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在两个密封袋中。

  内层信封上应分别写明投标人(作为收件人)和招标人(作为发件人)的名称及地址,以便因标书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时,招标人得以将标书原封退回。内层信封的封口外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3.3 投标密封必须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外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1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退回全部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15 开标

  15.1 本招标项目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出席。

  15.2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进行开封,并核查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投标书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15.3 在进行上述核查后,将宣布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名称,并同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名称。

  15.4 开标结果宣布完后,由各投标人的合法代表人对开标结果当场签署确认。投标人不出席开标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5.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以废标处理,予以拒绝:

  a 投标文件签署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b “投标书”中未填报总价;

  c 投标文件将招标文件的格式、文字进行任何改动;

  d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顺序编写。

  1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6.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书中的问题,或要求补充部分其他资料,或要求对其管理方案进行答辩。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并应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但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报价和标书内容提出任何形式的修改。

  16.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

  16.3 对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管理方案和管理(概)预算进行校核,并对管理(概)预算在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16.4 招标人将只对合格的招标单位管理费用(概)预算符合性和算术性审查,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经招标人对所有符合投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各符合投标报价之和/符合投标单位个数

  高于复合标底+50%以上(不含+50%)的投标,将被视为无竞争性而不进入评比,低于复合标底-20%以下(不含-20%)的投标,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也不进入评比。

  16.5 除评标价之外,招标人还将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一经评审后合理代价中标。

  商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a 总管理(概)预算标价应合理;

  b 其他影响该物业内业主增加或减少支付的因素;

  c 投标价与复合标底价相比较;

  d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e 良好的信誉和优良的业绩。

  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a 总经理及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的资质、资历;

  b 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资质、资历;

  c 以往类似项目经验、管理情况;

  d 物业管理方案的合理、可行、科学及技术先进性;

  e 对该物业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f 物业管理各项应急措施;

  g 质量、消防、交通、环保及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h 专业技术力量能否满足物业管理目标要求。

  16.6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从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投标报价、物业管理技术的先进性、质量、安全、消防、交通、环保等保证体系、投标人履约能力、履约信誉、社会声誉等多方面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以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人。

  16.7 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7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17.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18 中标通知书

  18.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写明该物业业主委员会(如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由该物业的开发商代表全体业主)将与中标单位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物业项目管理费用总价(即合同价格).

  1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不负责解释未中标原因。

  19 履约担保

  1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按招标人的指定或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据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0 合同协议书

  2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持履约保函,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协议书。

  20.2 合同协议书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0.3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招标人可宣布中标无效,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人民政府年第次和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小区楼房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对我市小区物业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为了给住宅楼房的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位于路××街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管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正式将建设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移交乙方进行全面管理。

  二、从××年××月×日起乙方按着《物业管理手册》中指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和管理。

  三、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甲方在市物业办公室指导下,组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使物业工作依法进行。

  四、物业管理用房和供水等设施、设备产权不变,但归乙方无偿使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将××年××月××日以前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雇用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等)结清,没有结清的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物业管理资料:

  1、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

  2、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3、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4、公用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6、有关设施、设备安装竣工图及使用和维修技术资料。

  七、关于大、中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用户专项维修资金按有关规定应由市物业办公室收取,由于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已由甲方收缴,并存入专用账户,待今后发生大、中型维修工程,由乙方提出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经业主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出资,资金从维修基金中扣除,因资金不到位影响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用,乙方管理费用依靠收取住户的服务费解决,物业服务收费由乙方收缴,服务标准与收费情况无关,收费标准由乙方确定,但不得超出有关规定。

  九、乙方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十、乙方的服务应按指定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页1)。乙方如违约或不按承诺实现,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业主无理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一、在物业公司管理该小区之前,甲方应向业主通知乙方进入管理及服务情况,经得业主的同意。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见附页2)

  十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签字盖章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负法律责任。

  十四、此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可以续签。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页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服务内容:

  一、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养护、维修;

  二、公共场地的养护、维修;

  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公共区域内的环境绿化。

  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公共场所、区域卫生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2、物业区内无违章搭建物,公共和共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刻和乱挂现象。

  3、物业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

  4、物业区内房屋楼梯间,共用通道地面、楼梯扶手、窗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5、房屋楼梯间,共同通道墙面灰尘和窗户,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和窗户玻璃春秋两季清洗。

  6、共用休闲娱乐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被占用。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并按原设施用途使用,有严密的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2、物业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按规定定期对水质检验,对水箱进行消毒清洗,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3、需二次供水的物业,应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或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

  4、对物业的公共照明设施、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随坏随修。

  5、公共休闲娱乐设施状况完好,做到随损随修。

  三、绿化管理

  1、对花、草、树木定时浇水,按期施肥,及时消除病虫害。

  2、随时铲除花、草间的杂草,草坪、树木定期修剪,保持美观。

  3、制止占用绿地和在绿地上堆放物品,抛扔杂物或利用树木晾晒衣物行为。

  4、制止践踏绿地和损坏花草、树木行为。

  5、保持物业区内花、草、树木成活率90%以上。

  四、房屋管理

  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制止业主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的行为。

  2、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3、保持房屋完好率达90%以上。

  4、定期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请业主或业主委员研究处理。

  五、房屋修缮

  1、制定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修缮计划,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2、按《黑龙江省城镇楼房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划定和进行房屋的大、中、小工程修缮。

  3、对损坏的房屋共用部位,应及时予以修缮。

  4、房屋修缮后,应达到国家城住字(84)第677号文件规定的修缮标准。

  5、设立和公布报修电话等便民报修设施。

  6、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急修项目即时维修。

  7、大、中修项目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维修计划确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修缮。

  六、治安管理

  1、已形成户外封闭区域的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门卫夜间值班制度。

  2、物业区内,禁止流动商贩经商。

  3、制止物业区内打架斗殴和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场地行为,劝阻在公共场区、所内的人员纠纷。

  七、道路、场地管理

  1、物业区内区域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2、公共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无其他物品堆放,无积水和降雪堆积。

  3、室外雨水排放畅通,沟道无大量积水。

  八、其它

  1、摩托车和自行车应放在停车棚内,自己看管,丢失或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2、双方未约定事项及非物业企业服务内容乙方不负责。

  甲方:

  乙方:

  附页2

  有关未尽事宜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按北安市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手册》中有关条款执行。

  2、水箱清洗、化粪池清掏等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并做到定期、及时清洗、清掏。

  3、乙方应负责每天3次供水,具体时间为早6.30-7.30,中午12.00-13.00,晚间17.30-18.30.

  4、庭院灯亮灯时间为开刚黑至晚10点,春节期间增加亮灯时间和灯的盏数。

  5、原物业设施包括泵房、物业房、水箱等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

  6、建设小区西侧巷道由乙方负责保洁。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4

  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 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 (委托方):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 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至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5

  协议书有不同的种类,其内容也是不同的,下面是fwdq挑选较好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物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6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_______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_____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_________,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_____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_________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7

  委托管理合同

  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⒈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鉴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土地拥有 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暂定名,以下简称“会所”);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独家代理人对会所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会所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⒉双方合作实行目标管理制,月营业收入目标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目标总计不低于 万人民币。经营成本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以内,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

  3.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管理方将以效益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即:管理方每月达到营业目标后,超额部分按效益管理费用的计提方式计提。

  4.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会所交给管理方,业主方不得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会所或会所的任何部分,;

  第四条 业主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会所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五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会所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的任职除外)。

  第六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定期会晤的方式,对会所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七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业主方在会所内消费,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入内部帐目,作为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模式,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会所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⒈与会所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

  ⒉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⒊设定会所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保安、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

  第十条 委派会所的经理作为管理方的代表和业主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 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业主方推荐到饭店担任职务的人员,经管理方考核、认可后,由经理聘任。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饭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开除、解聘或解雇上述人员。(岗位编制及工资额另附)

  第十二条 经理享有组织会所经营的权力,此种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制定会所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⒉制定会所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3.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管理方或业主方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

  4、管理方根据业务需要和事先规定,拥有向会所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的审批权,以利于会所经营工作的开展,但客户、人员名单后当定期经过业主方审批方可生效。

  5、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管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业主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会所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 管理方的效益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每月 万元为基本营业目标,超额部分至 万元内按营业收入的 % 计算提取。 元以上的部分按营业收入的 %计算提取

  第十五条

  ⒈在每一个公历月份月底后的15天内,业主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包括业主方在店消费内部计帐额)和该月份应付的效益管理费。双方确认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管理方。

  2.对因业主方持有异议部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而引发的管理费支付问题,业主方和管理方通过定期会晤形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精神,讨论并界定清楚。所有应付管理费最迟应于财务提交报表后1个月内付清。

  第五章 饭店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管理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条件,对会所进行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涉及饭店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饭店帐薄:

  ⒈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经营费用;

  ⒉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属业主费用。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所的全部资产属业主方所有,会所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业主方拥有或承担。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会所资产。

  第十九条 管理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会所的资产。但不得用会所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出借营运资金,或用营运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方如需对会所的固定资产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六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第二十一条 业主方转让

  1.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业主方失去50%以上公开发售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

  2.在没有得到由被转让方提供的、管理方能接受的书面约定之前,业主方不能签署转让文件。在该书面约定中,被转让方要作出承认并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

  3.根据管理方本身的判断、发现,如果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控制的或控制它的单位,是管理方的竞争对手或至少达不到作为业主方的信用价值时,管理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4.如果本合同非因管理不善造成转让而终止的话,业主方要承承担向管理方赔偿的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为管理方全年度管理费的2倍。

  第七章 终止

  第二十二条 如果在任何时间,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的话,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⒈管理方或业主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管理方由于业主方无力支付应付的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及应由业主方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因某个理由终止或到期时,管理方有权从会所撤走所有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制定的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收据;由管理方及其成员开发的软件以及其它在经营和管理会所时使用的属于管理方及其成员的财产;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业主方、管理方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定义、用语表、一览表等)和补充协议、修正协议类文件,经双方签字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方: 管理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管理合同附件

  定义(用语)一览表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以下规定为准。

  一、“会所”是指位于 ,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中餐包厢; 间棋牌包房。

  2、会所所属的各类餐厅、咖啡大厅等

  3、会所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5、会所经营所需的给排水、电力、煤气、通讯、消防、安全监控、空调、卫生、厨房、冷藏、音视、电脑等系统设备。

  6、会所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⑴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包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⑵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器具、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⑶会所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包括印刷品等。

  三、“营业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会所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四、“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饭店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和营业性费用后的余额。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六、“经营成本”是指餐饮部门的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七、“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⒉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⒊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⒋在计算会所经营利润时,以下各项不包括在“经营费用”之内。

  ⑴固定资产折旧;

  ⑵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

  ⑶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⑷土地使用费;

  ⑸房屋使用费或房屋占用费;

  ⑹城市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⑺财产损失保险费;

  ⑻贷款利息支出;

  ⑽饭店业主方经费;

  ⑾管理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费;

  ⑿受业主方委托的会计、律师、审计等费用;

  ⒀其他经业主方和管理方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须知 篇8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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