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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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精选32篇)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1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_____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_____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_____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_____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2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 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 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后,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于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 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 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后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后,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于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于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于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 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 乙方依规定缴费后,甲方于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于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 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 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于受理申请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于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后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 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 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 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于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于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于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 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 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 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用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于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七章 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于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于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于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 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 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于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后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 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3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协议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_____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_____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_____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_____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服务器维护事宜达成本协议。

  注: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 合同标的:

  受甲方委托,乙方将于20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负责 IBM服务器及相关系统 的维护工作。

  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清单附后。

  二、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对甲方提供8小时响应3年不限时服务,具体参见售后服务方案

  1.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对服务器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Windows 服务器系统的安装、更新和维护,安全设置,系统更新优化。 根据微软的安全公告及时打补丁。 服务器硬件的故障检修排除(不包含维修需要更换硬件的材料费用) SQL服务器的协助安装和协助安全配置、重要数据协助备份,客户需自备备份工具(如

  移动硬盘)。客户自行购买的专业软件,或数据库版本为SQL20x以上,一般由相应产品提供商负责服务,我方负责协助支持。其他数据库产品,乙方负责协助支持。

  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和配置,定时更新杀毒引擎和病毒库,以及在发现病毒感染后提供杀毒服务 (用户需自购防病毒软件)

  防火墙的安装、配置以防止互联网上的攻击

  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的排除(不包括ERP软件等相关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软件) 每月巡访工作,服务期间每个月进行一次服务器的上门巡检工作,检查可能存在的系统安全隐患或硬件的工作健康检查

  服务期间内免费提供服务器除尘,清理工作。

  合同期内8小时应急服务支持(限保定市区内)

  备件支持,乙方在物力能及的基础上,为尽快解决问题,提供备件支持。 e) f) g) h) i) j) k)

  2. 电话远程支持

  a) 热线电话为

  b) 如甲方有超出乙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需求,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c) 甲方采购的设备为IBMX3850或同级别以上机器,提供专门工程师,合同期内全程服务支持。

  3. 应急服务:

  a) 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的紧急服务,内容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b) 正常工作时间内接通知后小时内到现场.法定节假日电话协商解决,但重大故障不超过

  8小时内及时响应支持(保定市区内),一般24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硬件故障,在物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不超过48小时解决问题。

  c) 紧急备件支持,乙方在判定故障部件后,将通过多种支持渠道,对甲方故障设备提供紧急备件支持,做到快速处理故障部件问题,故障配件如不能及时更换,乙方优先通过渠道先行更换或备件替换。

  三、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

  a)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b)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需求,以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c)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商业资料(包括技术、报价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 乙方:

  a)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

  b)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业务流程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c) 由于服务器托管方(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乙方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乙方应该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

  d) 甲方使用的相关软件,乙方不提供版权方面的支持,版权责任由甲方负责。

  e) 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维护资料或维护注意事项说明。

  f) 乙方所有服务单在当次工作执行后,录入信息系统,为日后维护备查。

  四、 费用和支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为 年,自设备采购合同执行后,硬件设备签收后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

  2. 支付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则乙方在此期间(以费用到帐日期为准)对出现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2. 乙方有责任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硬件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双方可协商赔偿金额。乙方在系统重做或重大数据维护时,需有甲方安排指定人员协助确认,以免重要数据丢失。

  注:由于电子数据的易丢失性,甲方需要事先指明需保护的数据、安全级别以便乙方向甲方提供备份方案,乙方不对因为硬件故障造成的数据丢失承当责任,且数据恢复不属于乙方承诺的服务,如甲方需要恢复数据,需要另行支付因设备损坏时数据恢复的费用。未指明的情况,乙方仅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损坏硬件的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a) 自然因素:如火灾、台风、洪水等

  b) 不可抗拒的人为因素:诸如罢工、战争、爆炸等突发情况。

  c) 如遇双方均认可的、需要购置新设备或配件方能解决的故障,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予购置,从而导致故障不能修复的,则责任不在乙方。

  六、 合同中止

  甲乙任意一方如要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对方。服务费用成本按费用标准价格乘以相应服务项目及次数核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使用乙方上网宝业务,并使用乙方的手机号码办理上网宝业务资费套餐。

  1.1、具体套餐内容

  类型目录价套餐内业务量超套资费促销活动年包

  1.2、业务使用信息登记

  主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卡号码是用于进行上网宝业务扣费、接受副卡流量短信提醒等服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副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M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卡号码用于订购及使用上网宝业务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套餐说明

  1.3.1、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带宽均为4M,并仅限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超区域无法使用。

  1.3.2、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仅限于甲方家庭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1.3.3、套餐内流量不可以任何形式与其他手机号码共享。

  1.3.4、套餐内流量仅限当月使用,不累积至次月。

  1.3.5、套餐内流量用完即停止使用上网功能。

  1.3.6、套餐仅提供流量功能,不提供其他如语音通话、短信等功能。

  1.3.7、乙方承诺本协议套餐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拟继续办理,应当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套餐资费及优惠活动内容以办理时为准;如不继续办理,则套餐业务自动失效。

  2、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对主、副卡进行实名认证,真实、准确地填写业务受理单和签署相关协议。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无法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须通过登记的副卡在乙方指定的上网终端(CPE)中使用,上网终端(CPE)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果甲方将登记的副卡放入其他终端或将登记副卡之外的其他SIM卡放入乙方指定上网终端(CPE)中,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的上网宝业务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甲方需保证遵守上述规则。如甲方将上网宝转移到其他区域使用,导致上网宝业务无法使用或产生额外费用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需根据本人所定制的上网宝业务套餐按时向乙方缴纳使用费用,并确保主卡话费余额充足,以避免主卡停机导致副卡无法使用业务。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欠费、业务暂停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甲方上网终端软件系统问题(如:电脑感染病毒、系统故障、所安装的有关软件丢失等)和上网终端硬件故障(如:电脑显卡、显示器、硬盘、CPU、主板、内存、光驱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上网宝及其他增值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客户自行解决。

  7、甲方不得将申请的上网宝服务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及其他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用作经营性项目,将按照乙方专线类项目收费标准补收自入网之日起的网络使用费,并且乙方保留其他一切合法权利。

  8、甲方在使用个人宽带业务时有义务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甲方可通过拨打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业务、服务、资费等方面的信息和进行投诉。乙方客户服务热线:10086

  10、甲方出资购买上网宝设备终端,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业务立即开通。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网络维护服务,但不负责非本公司所售客户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客户电脑设备硬件、软件的安装、改动。

  3、乙方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业务费用发票。

  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1、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

  4.2、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的服务费用;

  4.3、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4、甲方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

  4.5、甲方办理的上网宝业务由非家庭个人使用,而用于商业场所。

  5、如甲方逾期不缴纳有关费用产生欠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上网宝业务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按照甲方欠费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补缴所欠费用以及滞纳金后,乙方在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开通上网宝业务。对因甲方欠费暂停60天后仍未补缴所欠费用的,乙方有权注销甲方上网帐号。同时乙方将保留费用催缴权利。在甲方欠费时,乙方有权以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催缴欠费。

  6、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仅指乙方使用甲方上网宝业务的费用,不包含乙方上网后使用其他网上应付费业务服务或浏览收费网站的费用。如甲方对网络使用费及有关服务费收取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有责任予以核查、解释,并在异议提出后15日内告知甲方核查处理结果。

  7、乙方出于服务、技术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线路抢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业务变更规则

  1、甲方如申请办理销户、移机、过户,必须携带以下6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一及服务密码向乙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受理单》: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2、甲方在提交《业务受理单》前,须缴清申请之日前所有应缴纳(包括欠缴)的费用。

  3、甲方办理销户后立即生效。销户后如再次申请开通,需重新签署入网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移机服务仅限于乙方指定开展业务的范围内。甲方申请移机的账户当前状态必须正常,且移机期间甲方上网宝使用费仍正常收取。

  5、过户不收任何费用,过户后甲方使用上网账户名称保持不变,申请的资费套餐不变,上网密码由过户双方自行交接。甲方在过户前如定制了付费关系,则在过户时其原先定制的付费关系自动取消。

  6、资费变更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宽带速率:协议中宽带速率是指宽带接入的下行速率,指客户终端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乙方上网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不含客户自身终端设备的原因)。乙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客户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将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但对达到宽带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作承诺。

  2、移机:上网宝用户名称不变,使用地址变更称为移机。

  3、过户:上网宝账户所有权变更,账户名称、使用地址不变称为过户。

  4、月:本协议所称“月”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暴乱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上网宝业务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需进行相关公告。如因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的纠纷,各方争议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8、本协议与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相关业务登记单配套使用,相关登记凭证自动成为本协议附件。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客户或代理人签署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各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提出。客户或代理人声明:严格遵守国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相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信息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已阅读、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须知的全部内容。

  甲方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 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的________%,向承揽方赔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向委托方赔付违约金,不能按合同履行超,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__________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本合同有限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7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烟草企业委托合同一方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具备法定的签约资格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五、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七、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应签订《廉政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应根据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列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九、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服务通用协议 篇8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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